(四)鼓勵研究人員自由流動
科研人員流動是企業、大學和研究機構之間進行技術轉移和技術合作的重要渠道之一。發達國家對此有共同的認識:比如,德國政府支持研究人員在產業界和研究機構之間交流的“中小企業創新技能計劃”,意大利促進研究人員交流和流動的“2005-2007國家研究計劃”,鼓勵研究機構和大學的研究人員與工程技術人員到中小企業工作四年,原單位必須保留其職位的“稅收信用政策”,丹麥建立的更方便研究人員流動、增強國際間流動性的“加強企業和知識研究機構研發合作的行動框架”,瑞典則建立了鼓勵人才雙向流動的有效機制:一方面,瑞典規劃研究理事會通過劃撥專門經費支持高校研究人員的流動。另一方面,瑞典政府在大學為企業設立一定名額的兼職副教授職位,由企業派科技人員擔任。隨著這一做法的深入和完善,目前大企業的科技人員有大約20%都去大學擔任兼職副教授。【4】通過互派科技人員,增加了對對方研究開發情況的了解,加強了互信,深化了產學研合作的基礎,必將提高產學研活動頻率和成效。
(五)重視科技服務機構的建設,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率
科技服務機構是產學研合作體系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在產學研合作體系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對科技成果轉化發揮著重要作用。二戰前,由于科技服務機構不足,重大科技成果從發明到成果商業化的周期相對較長,大多在20年以上,比如,發電機50年,電話、真空管和飛機都超過20年。二戰后,科技成果從發明到商業化的周期大大縮短,如,原子彈6年,晶體管3年,激光器1年,【5】 科技服務機構發揮了重要作用。科技服務機構的性質決定了其能夠很好的協調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研究,使科學和技術有機結合在一起,因而促進了科學研究成果轉化,縮短了轉化周期。反過來,科技服務機構又促進了產學研合作向縱深發展,提高了國家科技創新能力,因此,發達國家非常重視科技服務機構的建設。例如,英國在已有的“小企業服務局”、“創業服務中心”等科技服務機構的基礎上,為推進其進一步發展,英國政府于2001年還專門設置了“倫敦技術網絡”等區域性創新服務機構,推進區域產學研合作。意大利政府通過設立“歐洲研究促進會”、“創新中繼中心”、“企業創新中心”和“技術創新服務局”等科技服務機構和組織,鼓勵和支持科技服務機構和組織的發展,造就了今天舉世聞名的中小企業產業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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