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節能減排的政策正推廣得如火如荼,節能企業眼看就要步入一個大展宏圖的黃金時期。然而縱觀國內市場,EMC事業仍舊發展低于預期,節能概念尚未得到普遍企業認同。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大有發展空間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陷入尷尬的瓶頸位置?為什么在國外蓬勃發展的EMC來到中國變得步履蹣跚?帶著這些問題,中國照明網特地采訪了三基歐能的李國強總經理,請他以一個資深業界人士的角度剖析了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國的曲折發展歷程。
記者:請李總簡單談談EMC的歷史和特征,還有三基歐能現在推行的EMC模式。
李總:“合同能源管理”(EMC)這一節能投資的新機制、新模式是在上世紀70年代發生“世界能源危機”時發軔于北美,80年代盛行于歐陸,引入我國已愈十年。EMC模式產生的初衷是為了讓用戶規避在節能改造中的技術選型風險和成本投入風險。在節能改造中,情形往往是用戶有節能降耗的意愿,但受制于跨行業的認知局限,不了解為數眾多的節能技術或產品的適用性,很難選準適合自身需求特點的節能技術或產品,這就產生了技術選型風險。
如果用戶按照自身對節能技術或產品的有限認知進行節能改造投入,是否能夠如愿得到預期的節能效益,存在太多變數,這就是成本投入風險。用戶經過多次事倍功半的嘗試,其結果還是四顧茫然,無所適從。于是按照“需求拉動供應”的市場經濟法則,專業從事節能改造的能源管理公司(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 簡稱EMCo)和EMC模式就應運而生。
EMCo憑藉自身對節能技術和產品的全面了解,參照BOT模式,雙方簽約按照“節能設備投入—項目管理維護—節能設備和節能效益無償轉讓”的流程,為用戶承擔節能改造的前期投入風險,通過分享節能效益來實現投入回報,這就是EMC模式。按照EMC模式,用戶實現了零投入、零風險,所要付出的僅是節能改造后已實現的節能效益的分享,是原先必須支付成本的部分轉讓。
現在三基歐能有以下幾種合同能源管理的商務模式:
1、節能效益支付型: 用戶委托EMC實施節能改造工程,先期支付一定比例預付款,余額由節能效益全額支付。
2、節能量保證型:將節能改造工程產生的節能量作為EMCo的承諾列入能源管理合同,工程投入由EMC和用戶共同承擔,工程竣工后經有關部門檢測達到合同所約定的節能量使,用戶隨即支付節能改造工程的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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