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劉潭愛在提交的建議中也寫道,無論是站哪個角度,財政部門此類對補貼政策的修改看似是遵循市場規律的行為,但其實就新能源應用這一尚處于萌芽狀態的行業來說,過早地引入完全競爭的市場機制還為時過早,甚至會對其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壞。業內相關人士認為:財政補貼的意義在于對行業發展的扶持,在于支持國家新能源發展戰略實現,是一項具有政府公信力的行為,在項目的建設周期內,頻繁調整補助標準,有悖政府出臺政策的初衷。因此代表建議,對2010年核減結算金額的項目進行調整,按原審批金額進行補貼執行。而對2010年后的“金太陽”補貼政策要進行修正,保證其一致性和穩定性,即在容許的項目建設周期內,不對補貼單價進行調整。
中國光伏產業目前處于迅猛增長時期,這也不枉政府多年的大力扶持,但是中國的光伏產業只是在數量上“大”了,而在勢力上還不強,國家補貼政策一旦下降將危及光伏的生存根基,部分企業經受不住市場的優勝劣汰,將曇花一現,特別是和國外光伏企業同時競爭的話,中國企業還是稍微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