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致電于波:“于總,我接受你的邀請。請你考慮一下我們之間的合同和相關問題。”合同起草得很快,為了表示他的誠意,還主動贈送了我10%的股份,允許購買5%的股份。他還承諾說:“李總,為了吸引人才,可以向骨干們贈送股份,送多少由你決定。只要在公司上市前給我留50%的股份就可以了。至于你本人,大膽干。即使企業搞砸了你也不用擔心,反正是死馬當活馬醫,你工資照樣發三年,咱還可以干別的事兒。”另外,董事會還專門為我修改了公司章程:總經理全權處理公司一切事物,有權任免副總經理和財務經理。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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