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在穩態情況下,電力系統的頻率是全系統一致的運行參數。當總出力和總負荷(包括網損)發生不平衡時,就會產生頻率的偏差。頻率調節的任務就是當系統有功功率不平衡而使頻率偏離額定值時,調節發電機出力以達到新的平衡,從而保證將頻率偏移限制在允許的范圍內。
按不同的負荷變動分量,將頻率調整相應劃分為一次、二次和三次調頻。一次調頻針對:幅度很小,周期又很短,一般小于10s,具有隨機性質,稱為微小變動分量。二次調頻針對:變動幅度較大,周期大約在10s至2~3min之間,屬于沖擊性的負荷變動。三次調頻針對:長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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