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日起,《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根據政策要求,2019年度、2020年度,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10%、12%。
為了更好的理解雙積分政策,進一步推動政策的實施,在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等有部門的指導下,由湖北省汽車工程學會、湖北省經濟學院、碳排放權交易湖北省協同創新中心、武漢高科新能源科學研究院等單位發起的“2018中國(武漢)碳配額與雙積分高峰論壇暨新能源汽車人才培養校企交流會”于2018年4月14日—15日在武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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