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日前印發《關于全面開展天然氣儲氣調峰設施建設運營情況自查和整改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運行局、國家能源局油氣司將會同相關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自10月下旬起對部分地區和企業天然氣儲氣調峰設施情況以及儲氣調峰設施建設規劃或專項計劃制定情況進行抽查。對儲氣調峰設施建設差距大、嚴重影響天然氣穩定供應的地區和企業將進行通報約談。
通知提出,按照2020年主要供氣企業儲氣能力達到合同供氣量的10%、各地達到平均3天用氣量的儲氣能力的規定,各地和主要供氣企業要最大限度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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