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在歷史上多次發生核電站泄漏事故,每次事故都造成了巨大的損失,但去年在日本大地震中發生的福島核電站泄漏事故,給世界核電大國敲響了安全緊鐘,于是乎,紛紛對核電站安全性能做了重新審查和監控,作為與日本一衣帶水的中國來說,也暫停了核電站審批工作,近日,應市場和現實需求,中國也逐漸重啟了核電項目審批,但對核電事故應急做了新的規定。
環保部發布《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以下簡稱《規劃》),并向社會征集意見和建議。《規劃》指出,目前我國核安全與放射性防治污染面臨著多重挑戰,尤其是應急體系有待完善,監管能力也需要提升。“十二五”期間重點項目投資需求約798億元,投入核安全改進工程、事故應急保障工程等。
《規劃》明確提出,為實現規劃目標,“十二五”期間將計劃實施安全改進、污染治理、科技創新、應急保障和監管能力建設等重點工程,重點項目投資需求約798億元。比如在核安全事故應急保障工程方面,建立或完善6個區域性和31個省級核與輻射安全監控和應急指揮中心,建設反應堆事故工況及堆芯損傷狀況的實時評價專家系統。(來源:南方都市報 南都網)
《規定》還提出,2012年前,完成各級各類核事故應急計劃(預案)的修訂及評估工作,2013年前完成國家核與輻射事故應急物資及裝備的配備,以完善應急管理體系。
此外,環保部日前還公布了《民用核設施綜合安全檢查情況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指出由于民用核設施選址時進行過充分論證,發生類似福島核事故的極端自然事件可能性極小。
目前,我國共有15臺運行核電機組、在建核電機組26臺,另有民用研究堆和臨界裝置1 8座,民用核燃料循環設施9座。檢查結果顯示,接受檢查的民用設施在選址中對地震、洪水等外部事件進行了充分論證,發生類似福島核事故的極端自然事件的可能性極小。
福島核事故是由于海嘯引起地震而發生,而海嘯也一直是中國核電廠選址的評價因素之一。雖然我國沿海地震海嘯的威脅很小,對沿海核電站洪水威脅主要來自風暴潮,但為了吸取福島核事故教訓,這次檢查中對海嘯問題再一次進行了評估。(來源:南方都市報 南都網)
《報告》顯示,產生地震海嘯威脅的主要來源是馬尼拉海溝,如果發生8.8級地震,那么受影響的廣東沿岸核電站,如大亞灣核電站附近海域最大海嘯離岸高度約2 .7米,屬于可控的影響。目前,更為深入的海嘯分析和論證正在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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