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華達州一直領導著允許無人駕駛汽車上路的立法工作。2011年,內華達州立法委員會通過了美國第一部允許測試無人駕駛汽車的法案。據該法案規定,在對無人駕駛汽車進行測試時,車內必須搭載兩名測試人員,一人坐在駕駛位,另一人坐在副駕駛位。
機動車輛管理局發言人湯姆雅各布(Tom Jacobs)表示:“這項工作仍在進行之中。無人駕駛汽車的系統控制剎車、加速器和轉向器。”
這些無人駕駛汽車可利用視覺指示器、人工智能軟件、GPS導航系統和大量感應器行駛至特定地點。谷歌聘請了一批機器人專家來開發這套系統,谷歌稱,自2010年開始,無人駕駛汽車已經在私人線路上完成了超過20萬英里的測試。
谷歌軟件工程師塞巴斯蒂安土倫(Sebastian Thrun)去年在一篇博客文章中稱,谷歌開發無人駕駛汽車的目的是通過從根本上改變汽車的使用方式來幫助避免交通意外,釋放人們的時間和減少碳排放。
其他一些州也打算允許無人駕駛汽車上路測試,包括加利福尼亞州、奧克拉荷馬州、夏威夷州和佛羅里達州。加利福尼亞州正在考慮通過一項機器人汽車法案,該法案要求加州高速公路管理局制定出相關法規,允許企業和消費者在公共路面上測試無人駕駛汽車。
谷歌的無人駕駛汽車車隊包括6輛豐田Priuses、1輛奧迪TT和1輛Lexus RX45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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