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地鐵事故,質檢部門的結論是“奧的斯此款電梯存在設計缺陷”,并針對此款電梯下達了全國范圍內立即停用的緊急通知,可這一次深圳的肇事者卻是品牌為CNIM的電梯。“不是奧的斯也出事故,以后坐地鐵都不敢乘電梯了。”網友的議論具備相當的代表性。地鐵電梯故障率雖然是個小數字,但鑒于地鐵在日常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考慮到不確定的風險對人心理的威脅往往更為嚴重,就不得不對地鐵電梯的安全運行問題給予足夠的重視。
這種重視,監管部門已經表現出來了。北京地鐵事故之后,監管部門的行動不能說不快,北京、上海、河南、西安多地針對公共場所的電梯都開展了大規模排查。事故之后的運動式治理為我們司空見慣,在許多領域也未必無效,但這回用在電梯的監管上可能力有不逮,據行內人士的經驗之談,電梯這東西“三分產品,七分維保”。如果根本缺乏日常精心的維護和保養,而且這種漫不經心又向來沒有人去約束,偶然即興的大排查、大整治除了表示“監管部門在行動”之外,實際意義還有多少呢?
既有受傷者,還有生命的凋謝,事故的代價不可謂不大,盡管如此,卻不是所有的問題都有清晰的交待。北京地鐵事故之后,有媒體報道地鐵公司為降低成本,或擅自用輕載電梯代替本應用于交通樞紐的重載扶梯。這一說法很快遭到了制造商和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有限公司的駁斥,然而又有專家質疑,國內對于重載型扶梯,既沒有相關定義,也無相關國家標準,廣州地鐵扶梯的重載標準就是北京地鐵公布標準的兩倍。假若專家的說法可靠,電梯行業的混亂真是讓人吃驚,一個產品缺乏統一標準,豈非意味著給其冠以何種名義可以隨心所欲嗎?如果真是這樣,媒體和批駁媒體的一方爭論地鐵使用的是不是重載型扶梯幾乎等于“雞同鴨講”。
奧的斯(中國)發表聲明致歉但不考慮召回頗讓中國的消費者生氣,制造商當然應該為其產品缺陷負責,但我們似乎也不應忘記這樣傲慢的制造商是如何培育出來的,更不能忽略制造商交出產品之后的其他環節,因為這其中的任何一個環節的紕漏都可能讓我們付出血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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