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華爾街日報》報道,尼泊爾立法人曾質疑政府未經過國際競標就將這一水電項目的合約授予了三峽集團,三峽集團于3月致信尼泊爾政府稱如果該項目不能繼續推進的話將會撤資。
自然資源委員會負責人ShantaChaudhary表示,委員會已經決定,如果三峽集團達到一些標準,例如通過該國新成立的投資機構NepalInvestmentBoard來進行投資的話,就對該水電項目放行。
Chaudhary表示:“我們已經決定對政府與該公司的合約進行一些調整后就放行這一項目。”她表示委員會剛剛做出這個決定。

該委員會還表示,尼泊爾能源部沒有對另外兩家公司——中國水電和中國機械設備進出口公司對該項目表示出的興趣進行考慮。尼泊爾政府稱依照法律其有權不經過競標授權水電項目開發權,該委員則引述尼泊爾最新的關于水電項目的法律手冊進行反駁。
不過該委員會表示,盡管如此,考慮到本國的能源需求以及與中國建立良好關系的愿望,這項工程應該完成。該委員會還指導政府將來不要再犯同樣的法律性和程序性錯誤,并建議政府與三峽集團進行談判,以便尼泊爾電力局、項目當地居民、國內實業家及其它居民分別獲得該項目25%、10%和14%的股份。
按照尼泊爾能源部和三峽集團此前的協議,尼泊爾電力局將持有該項目25%的股份,剩余部分由三峽集團持有,雙方同意項目于2019年12月前完成。
三峽集團在對外投資時,要吸取中電集團在緬甸投資遭遇經驗教訓,不僅要與當地政府部門溝通好,更好在當地居民面前樹立起跨國企業形象,讓當地居民歡迎企業到當地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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