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出現的開發利用太陽能熱潮,對我國也產生了巨大的影響。1975年在河南安陽召開了“全國第一次太陽能利用工作經驗交流大會”,推動了我國太陽能帶來的發展。太陽能研究和推廣工作隨后納入了我國的政府計劃,獲得了專項的經費和物資支持。
1992年聯合國在巴西召開了“世界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了《里約熱內盧環境與發展宣言》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世界各國都加強了清潔能源技術的開發,將利用太陽能與環境保護結合在一起。世界環保大會以后,我國政府對環境與發展十分重視,提出10年對策和措施,明確要“因地制宜地開發和推廣太陽能、風能、地熱能、潮汐能、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制定了《中國21世紀議程》,進一步明確了太陽能重點發展目標。1995年,國家計委、國家科委和國家經貿委制定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綱要》(1996~2010),明確提出了我國 1996~201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目標任務以及相應的對策和措施。
1996年9月,津巴布韋召開的“世界太陽能高峰會議”提出了在全球無電地區推行“光電工程”的倡議時,我國政府立即作出積極響應,制定實施“中國光明工程“的計劃。同年由國家計委牽頭制定了“中國光明工程”計劃。計劃到2010年,利用風力發電和光伏發電技術解決2300萬邊遠地區人口的用電問題,使他們達到人均擁有發電容量100W的水平,相當于屆時全國人均擁有發電容量1/3的水平。同時還將解決地處邊遠地區的邊防哨所、微波通訊站、公路道班、輸油管線維護站、鐵路信號站的基本供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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