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兩年,廣州市“6.17”重大油船爆炸事故任然記憶猶新。當時人身傷亡和經濟損失太嚴重了。隨著事故的發生同時也給不少船舶相關行業敲響了警鐘-提前預防各類可燃有毒氣體所帶來的危害。
2011年6月17日凌晨約0時39分,停泊在廣州市番禺區浮蓮崗水道廣州市港安船舶清污有限公司碼頭二號泊位的南大油22號油船在進行油艙通風作業時發生爆燃事故。事故直接造成8人死亡、1人受傷、3人失蹤,造成經濟損失高達939.5萬元,屬于當前海上交通事故較為嚴重的一起事故。事故發生后,廣東省政府成立了由廣州市政府牽頭的事故調查組。
經調查顯示,船舶清污公司在采取清污之前沒有做任何預防措施。油船施工場所屬于防爆區域,殘留的優質揮發聚集一塊,達到油氣的爆炸極限,很容易發生爆炸。所以在進行清污之前,一定要隨身攜帶一臺便攜式的可燃氣體檢測儀,能夠實現施工現場探測,也很便于在施工之前,對作業環境的安全系數進行探測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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