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有關部門發布了《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要求2014年至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的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公務車購買新能源汽車的難度較小,有關部門對公車采購中新能源汽車比例的限制,將有助于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城市推廣目標的完成。
由于目前尚未有關于公務車采購數量的統計,對未來新能源公務車的采購數量暫時無法估算,但國家機關購置新能源汽車無疑將為中國的新能源汽車推廣帶來較大促進。
國家機關購買新能源汽車方案一方面將對新能源整車企業帶來利好,加速新能源汽車的市場推廣進程,另一方面,《方案》也要求充電接口與新能源汽車數量比例不低于1:1,對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和服務體系也做出了明確要求,將為處于新能源汽車上下游產業鏈的上市公司帶來利好,諸如充電樁、鋰電池、超級電容、新能源汽車銷售等板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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