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以來扶持政策密集出臺
我國政府高度關注電動汽車的研發和產業化。2005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鼓勵和發展清潔汽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鼓勵開發使用節能環保和新型燃料汽車”。
2009年2月5日,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已經下發。節能與新能源汽車主要是指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2010年6月1日,財政部、科技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關于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的通知》,選擇深圳、杭州、合肥、長春和上海5城市(后追加北京市)為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城市。按計劃,在2010~2012年間,中央財政將對在這6個城市中購買新能源汽車的用戶給予補貼,并要求地方政府出臺配套政策。借此來推動電動汽車的產業化,引導更多的企業加大投入。
2010年9月8日,中國國務院審議并原則通過《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確定新能源汽車為國家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之一。由工業與信息化部牽頭制定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發展規劃(草案)(2011年~2020年)》也開始對外征求意見,有可能在2011年出臺。
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1年4月1日出臺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征求意見稿改變之前對于汽車零部件的放開政策――明確規定:鼓勵外資在華成立新能源汽車合資公司,但是外資股比不超過50%。本次被劃定的“關鍵零部件”涉及廣泛,包括動力電池、正極材料、隔離膜、電池管理系統、電機管理系統、電控集成、驅動電機、耦合驅動系統、電動空調、電制動、電動助力轉向、怠速啟停等。該政策的出臺將極大地促進我國電動車零部件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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