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可靠消息,承諾價格將會基于成本、保險和運費(CIF)邊境價格而定。同時,如果中國制造商將光伏組件出口到其歐洲子公司再轉售,也將會面臨額外收費。
近日,更多關于歐盟貿易交易的細節浮出水面,包括其試圖阻止中國制造商通過向海外輸出生產力規避法律制裁。
據相關文件表明,中國制造商如果將工廠遷移到其它地區,如臺灣和馬來西亞,將會受到歐盟委員會的密切監督。
作為協議的一部分,制造業務的遷移必須有明確的財務動因,同時對中國出口歐盟的光伏產品必須明確做出最低價格承諾。
該文件還預見,中國組件年進口量的最高限額為7GW,并且將由中國商會(CCCME)按照先來先得的原則分配到每個企業。超出年進口限額的部分將必須承擔平均47.6%的反傾銷稅。
中國商會將會監督這一過程并且每季度向歐盟提交報告。據可靠消息,中國商會已經開發了一個定制的在線門戶方便制造商管理他們的價格承諾申報。
所有價格承諾的詳細內容將會在10月18日的歐洲理事會上盡早交給歐盟成員國。
據了解,進口量限額和最低進口價格都會基于今年5月和6月的消費和價格水平,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而有所調整。
很多人普遍相信,現貨價格5%的變動就會引起最低進口價格的變更。預期這一情況至少要等六到九個月后才有可能出現。
據可靠消息,承諾價格將會基于成本、保險和運費(CIF)邊境價格而定。同時,如果中國制造商將光伏組件出口到其歐洲子公司再轉售,也將會面臨額外收費。
在每瓦0.56歐元的最低進口價格之上,中國企業的歐洲子公司可以向第三方收取除底價之外5%的成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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