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辦公廳已經出臺了《北京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市環保局、市統計局、市發展改革委及市監察局聯合印發了《北京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監測辦法》。減排考核新辦法規定,每年3月底前,環保部門將對有關部門和重點企業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評價考核。屆時,考核結果將向社會公布,同時作為綜合考核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
減排不合格領導評先進資格將被“一票否決”,同時,還將被“區域限批”。
主要污染物減排的《考核辦法》規定,本市將對年度減排考核通過的區縣政府、市有關部門和重點企業予以獎勵、表彰;對考核未通過的,將采取五項措施:首先,被考核單位在考核結果公布一個月內向市政府做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其次,實行“一票否決”制,相關單位及其領導干部不得參加年度先進評獎、榮譽稱號授予;第三,暫停該地區除民生工程、節能減排、生態環境保護和基礎設施建設以外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第四,市監察局會同市環保局依照有關規定,實行通報批評、約談、誡勉談話;第五,對未通過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由監察局依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對在總量減排考核工作中瞞報、謊報、弄虛作假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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