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辦、財政部、金融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于組織實施 2025 年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政策的通知》(工信廳聯合重裝〔2025〕46 號),根據《關于進一步完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保險補償政策的意見》(工信部聯重裝〔2024〕89 號)和《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保險補償政策實施細則(試行)》(工信廳聯重裝〔2024〕64 號),正式啟動 2025 年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政策資格審定和資金申請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主管部門,各金融監管局,有關中央企業需按要求推進落實。
在政策支持范圍方面,2025 年政策覆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24 版)》(以下簡稱《目錄》)全部領域,支持方式按裝備類型差異化設定:整機裝備原則上按臺(套)數支持,其中高端工業母機、電子專用裝備、新型農業機械裝備、精密儀器儀表等單臺(套)裝備價值不高的品類,可按批次數支持;核心系統、關鍵零部件,重大技術裝備關鍵配套及基礎件原則上按批次數支持,其中航空發動機、船舶發動機等單件價值較高的品類,可按臺(套)數支持。
政策實施分為資格審定和資金申請兩大階段。資格審定環節,首先由生產《目錄》內重大技術裝備的制造企業,向所在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或所屬中央企業集團提交申報材料;接著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集團,對本地區或集團所屬企業開展資格審核,重點審核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產品技術參數的符合性和價值合理性等,形成審核意見后報送工信部;最后工信部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復核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資格,并按裝備價值的一定比例核定保費補助資金額度,該額度有效期為 5 年。資金申請環節,通過資格審定且保費補助資金額度在有效期內,完成裝備制造、交付、投保與全額保費繳納的裝備制造企業,需向所在地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主管部門,金融監管局,所屬中央企業集團提交申請材料;隨后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地方財政主管部門、金融監管局組織審核,中央企業集團會同承保單位所在地金融監管局組織審核,審查材料的真實性和一致性,重點關注關聯企業交易和保險費率使用合規性,形成審核意見后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和金融監管總局;最終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金融監管總局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復核,對符合條件的投保企業按照不超過實際繳納保費 80% 給予補助。
同時,通知明確了多項工作要求:裝備制造企業需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加強業務管控,確保材料真實、完整、有效、準確,若通過提供虛假材料等方式騙取保險補償資格和資金,3 年內不得申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相關項目,并按規定追究責任;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集團需會同地方財政主管部門、金融監管局嚴格審核把關、落實管理要求,按職責和權限逐層審核,維護政策嚴肅性。
此外,通知給出四點政策提醒: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項目資格審定結果,是享受首臺(套)保險補償政策的重要依據,且在其他首臺(套)政策中予以優先考慮;鼓勵裝備制造企業與承保公司根據裝備技術成熟度、應用場景復雜度、歷史賠付率等風險特征,自主協商確定保險費率和險種,同時在有效期內科學合理使用保費補助資金額度,合理把握資金使用進度,確保財政資金平穩有序支出,更好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能;已通過資格審定的項目,同一裝備制造企業無需重復提出資格審定申報,額度適用范圍為同一申報企業所有符合或超過《目錄》相應條目技術指標要求的裝備及其改進型裝備;獲得保險補償政策支持的裝備制造企業,在開展采購活動時,對于已投保質量保障類保險的裝備,不應收取質量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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