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優化產業環境。深化落實《關于本市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滬府發〔2012〕26號),從財稅、投融資、人才、知識產權、行業服務等方面聚焦支持移動互聯網產業發展。發揮市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聯席會議的統籌協調作用,整合成員單位優勢資源,形成推動移動互聯網產業發展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財政扶持。發揮專項資金的引導扶持作用,利用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市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市重點技術改造專項資金以及區縣配套資金等渠道,加大對移動互聯網產業的支持,優先支持關鍵核心技術、特色服務產品、終端解決方案、公共服務平臺、應用示范工程等重點項目的研發和產業化。
(三)促進產業集聚。建設定位清晰、特色鮮明的移動互聯網產業和創新基地,將符合條件的產業基地認定為市級信息服務業產業基地,并在企業房租減免等方面予以支持。對符合條件的應用示范企業和培育企業,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支持建立移動互聯網產業聯盟,推動芯片、終端、傳輸、軟件、平臺、應用等環節的合作對接。
(四)拓寬融資渠道。建立社會投融資信息平臺,為中小移動互聯網企業融資、私募提供專業服務,為投資方和移動互聯網企業搭建溝通渠道。鼓勵創業基金支持中小移動互聯網企業創業,引導風險投資機構加大對移動互聯網領域的投資力度。鼓勵各類擔保資金向移動互聯網領域傾斜,引導金融機構通過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移動互聯網產業發展。
(五)夯實智力基礎。將市軟件設計人員獎勵政策向移動互聯網領域傾斜。對接產業人才需求,搭建移動互聯網人才公共服務平臺,為人才引進、培育等提供專業服務。利用“上海千人計劃”等,積極引進移動互聯網核心技術人才和產業領軍人才。加強政府、企業、高等院校、職業學校、培訓機構、行業協會的合作,采取定向委托等方式培養專業人才,逐步完善移動互聯網產業人才支撐體系。
(六)強化安全保障。加快構建移動互聯網信息安全保障體系,擴展延伸現有互聯網安全監管措施,針對移動互聯網技術和業務特點探索針對性更強的監管手段。結合移動互聯網新技術、新業務,建立健全網絡與信息安全評估機制。
移動互聯網產業是推動上海實現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抓手之一。發展移動互聯網產業有助于加快形成服務經濟為主的產業結構,有利于社會管理創新與和諧社會構建,對鼓勵創業、吸納就業、促進消費等具有積極促進作用。請各區縣、協會機構、基地園區、企業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促進移動互聯網產業又好又快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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