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要再讓企業為學術造假買單
商品造假因商品會被反復使用而容易被發現,學術造假因很少有人去驗證而具有相當的隱蔽性;商品造假往往為了短期利益,而學術造假則有可能造就一個"權威";商品造假往往危害的只是"個體",學術造假形成"常態"時有可能禍國殃民。
在多數人看來,學術造假的危害僅僅是浪費國家資源、侵吞國有資產、破壞學術氛圍等。仔細分析不難發現,學術造假的危害遠不止此。
首先,學術造假與商品造假一樣屬于非法獲取利益的一種方式,有趨利性和誘惑性,不加以控制,輕者,會導致學術造假事件不斷重現,重者,會影響科技工作者的價值觀,使學術造假趨于常態化。
其次,企業的研發項目的立項(技術可行性分析)和技術路線的確定往往最先以學術文獻為參考,如果學術文獻偏離事實,企業將要遭受的損失可想而知。
一、學術造假已趨于常態化。
學術造假多出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究其原因,主要基于以下幾點:
1、學位與發表論文掛鉤的硬性規定助長了學術腐敗。
從上世紀90年代上海財大率先實行碩士學位與發表學術論文"掛鉤"開始,國內各所大學相繼出臺"博士、碩士研究生學位申請發表學術論文的規定"。
曾經有一位研究生總結了發表論文的三種途徑:一是個人的學術論文寫得特別好,學術期刊覺得非發不可,不過這種情況"非常少";二是跟著導師做科研項目,署上自己的名字,成為第二作者;三是自己出錢發論文,這需要幾百元到兩千元不等的"版面費",這種途徑最常見。
當學術研究不以解決實際問題為出發點,僅僅作為一項必須完成的"作業"時,學術造假在所難免。試想,如果沒有學術造假,按課題研究成功率20%(屬于非常高的)計算,將會有多少研究生無法獲得學位證書。
研究工作不僅需要課題和研發能力,也需要充足的經費。而每位導師所能支配的經費也是十分有限的,從人情上講,"讓每個學生都能順利畢業,拿到學位證書"也是導師們的愿望。
2、科研經費的管理不當也會滋生學術腐敗。
隨著中央政府及各地方政府對科研工作的支持力度的不斷加大,科研經費的來源渠道也趨于多元化。同時,經費的使用過程缺乏必要的監管機制,科研成果的評價難以量化,大多只能以科研文章的發布層級作為考量科研水平的標準。這就為學術造假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寫一份報告--獲得百萬經費--發表幾篇論文--做幾頁報表, "名為做課題,實為圈錢"已成為一種致富手段。
二、企業在不斷的為學術造假買單。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但在沒有利益驅使的情況下,實踐就失去了目的性,實踐檢驗就不可能發生。這就是往往學術造假很難被發現的原因。
企業作為科技成果轉化的主體,也就自然而然地承擔了學術成果實踐者的角色。
據不完全統計,2011年全國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8687億元,財政技術撥款4000多億元。也就是說,在技術創新方面,企業自籌資金已超過4000億元。但在某技術創新論壇,有專家爆出國內企業技術創新成功率小于5%,具有顛覆性的技術創新成功率小于1%。
當然,有人會說技術創新本身就具有不確定性。那我們可以反問一句,既然國內企業技術創新成功率小于5%, 那么,被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拿走的大部分財政技術撥款所支持的科研項目的成功率又是多少呢?我想,為了能再次獲得財政撥款,成功率應該很高,至少發表了很多篇論文或申請了很多項專利,否則,無法通過驗收。既然財政技術撥款支持的科研項目成功率很高,那么真正實現成果轉化的又有多少呢?肯定不高,否則,企業技術創新成功率也不至于小于5%。
除了具有顛覆性的技術創新,企業科技項目的技術可行性分析一般都是以大量的學術文獻作為支撐,技術路線的確定也基本上以學術文獻作為參考,甚至包括預期目標的確定也是基于對文獻資料相關數據的分析。
來源于企業稅收的部分財政撥款被用于學術造假,反過來,企業在進行技術創新時還得為學術造假二次買單。遺憾的是,因為企業獲得技術文獻大多是免費的,所以往往將失敗的原因歸結于自身的技術力量薄弱,沒有意識同時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對學術造假者進行追訴。這就造成學術造假的危害具有重復性。
隨著科技興業戰略的進一步推進,越來越顯示出,企業將成為學術造假的最直接受害者。如何通過建立完善的監督和制約以及追訴機制來杜絕學術投機、學術腐敗已成為擺在外面面前的一個重大問題。
杜絕學術造假以及消除學術造假所帶來的危害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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