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做好申請發明專利的保密工作,如下幾點必須重視:
一、首先必須清楚專利法的保護對象與不保護的內容。
為了避免出現把專利不給予保護的東西拿去申請專利,導致形成技術已公開卻又得不到專利保護的風險,清楚地知道專利法的保護對象與不保護的內容就顯的異常重要。
專利法第二條規定了專利保護的對象,第二十五條規定了專利不保護的內容: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二、必須了解專利申請文件的公開與保密的相關問題。
因為專利本身就是以向公眾公開技術而換取一定時間的權利。所以,如果要申請專利,就必然面臨著要公開技術這一問題,為了避免專利人因專利文章的公開導致被仿制,從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專利人在申請專利時就必須了解申請文件的公開與保密等相關問題,那么專利文件充分公開的標準是什么呢?
中國專利法規定,說明書中的技術方案必須清楚完整,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順利實現為準,即專利申請文件中必須充分公開其技術內容。即: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否根據專利文件中公開的技術內容,不花費創造性勞動就可實現本發明或實用新型權利要求書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
所謂“實現”包括兩方面的意義:
1、再現本申請中請求保護的產品或方法;
2、該產品或方法能解決所提出的任務。因而在專利文件保留技術秘密要以充分公開為前提,即在不影響專利審批的前提下,允許有部分程度的保密,簡單地說,專利文件所記載的技術方案中,其最佳實施水平與一般實施水平之間的空間,就是可能保密的空間。
根據上述兩點,發明人必須注意的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1、首先要考慮哪些技術特征是完成發明任務的必要技術特征,哪些是使任務完成得更好的附加技術特征。
完成發明任務的必要技術特征必須在專利申請文件中公開,不得作為技術秘密保留下來,而使發明任務完成得更好的附加技術特征可以不寫入專利申請文件中,而是作為技術秘密進行保留。在有些專利申請中,由于申請人在技術方案中的關鍵問題上有所保留,致使專利申請失去專利性而被專利局駁回。以化工技術方案舉例講:如果是一項技術的配方或參數,如某技術方案中必要組成配方為三種,附加成分為兩種,那么,作為必要成分的三種組成應當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而附加成分的兩種可酌情而定。又比如:某工藝流程中參數眾多,各參數一般都有最佳確定點值,而在專利說明書中提及的參數可以是一個寬泛范圍中的諸多點值。這樣,不僅對個參數最佳確定點值有一定的保密作用,同時,還擴大了權利保護范圍。
2、進行充分檢索,找到最接近對比文件以及相關文件。
初步判斷把某一技術要點作為技術秘密保留起來后是否還具有專利性(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即該發明在保留技術秘密后會否因此喪失新穎性、創造性,如果有這種可能 ,最好不要保留,否則當專利審批中專利局提出該申請不具備專利性時,則會因未公開此技術要點且不能補充到專利申請文件中去,而失去取得專利的可能。
3、要結合產品或技術特點綜合考慮這些技術要點作為技術秘密進行保留有沒有實際意義。
一般來說,方法發明中的某些工藝特征可能適合作為技術秘密保留,而對于產品的結構特征是很難作為技術秘密保留下來的,因為普通技術人員從市場購買來此產品后就能得知其具體結構,這樣的技術特征作為技術秘密保留下來是沒有實際意義的。
4、要考慮競爭對手的技術發展狀況。
在有些專利申請中,由于申請人在技術方案中的某些技術特征上有所保留,雖然最終也可能被授予專利權,但如果有其他單位或個人尤其是競爭對手也在研究該類技術并就此申請專利的話,反而會制約在先申請的專利申請人。尤其在考慮防御性申請時,應該在專利申請文件中公開某些技術特征。
以上就是發明人在申請發明專利的保密必知要點,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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